第三章 会员
第十四条 广州美容化妆品国际商会分企业会员、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。
(一)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美容、美发、化妆品
及其他相关的经济实体,均可申请成为广州美容化妆品国际
商会企业会员。
(二) 与本行业有关的组织、机构,可以申请加入广州美容化妆品
国际商会,经批准成为团体会员。
(三) 与本行业有关的人士、学者和研究工作者可以加入广州美容
化妆品国际商会为个人会员。
第十五条 申请入会的企业、团体、个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
(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)填写入会申请表,交商会会员
服务部申办入会手续。
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自由,退会时应当提出书面报告。
第十七条 完成申报审批手续的广州美容化妆品国际商会的会员是中国国际
商会广州商会的当然会员,享有广州商会为会员所提供服务的
一切优惠。
第十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(一) 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商会举办的各种活动,并在其中以主人翁精神协助商 会办好;
(三) 优先得到商会所提供的各项服务;
(四) 对商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;
(五) 遵守章程、执行决议和规定,承担商会委托的工作;
(六) 向商会提供有关信息以及业务拓展、商情动向及进出口情况。
会员企业应协助商会共同办好“信息”网站等;
(七) 接受商会的协调和调解;
(八) 按规定交纳会费。